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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鄭州市人社局傳來好消息:明年1月1日起,鄭州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醫保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10萬元;破產企業不用再為已享受醫保待遇的退休人員繳納一次性10年的保險費用……多項調整都旨在減輕居民和企業的繳費壓力。
》》》》個人繳費最低每年120元,一次報銷最高10萬元
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獲悉,此次居民醫保政策調整涉及繳費標準、住院起付標準、報銷限額等多個方面。首先,根據參保居民個人繳費人均不低于120元的要求,鄭州市人社局調整居民醫保繳費標準:18周歲以上每人每年200元,比之前的政策上調20元;18周歲以下每人每年120元,上調90元;新出生嬰兒每人每年調整為120元。比較特殊的大中專學生,則每人每年繳納60元,上調30元。
“由于2016年度居民醫保繳費工作,已經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調整政策的文件下發較晚,所以未按新標準繳納2016年度居民醫保費的,可在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時一并補齊差額部分。”市人社局醫保處相關負責人說。
根據新規定,將調整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類、二類、三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由200元、300元、600元、900元,調整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由75%、75%、70%、65%調整為80%、80%、75%、70%。
與此同時,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從6萬元提高到10萬元。“這意味著,參保居民只要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年度內一次報銷最高為10萬元?!痹撠撠熑苏f。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明年起,參保居民即使長期在外地居住,其間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也可按程序申報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耙郧?,只有轉診、急診去外地的居民可享受醫保報銷,新政策則把報銷范圍擴大到了在外地長期居住的參保居民。”該負責人說。
》》》》單位破產不用再為退休人員交10年的醫保
據介紹,即將實施的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
根據調整,首先,用人單位繳費與退休人員享受醫保待遇分開管理。用人單位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其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其次,無在職職工或發生破產、解散、撤銷、注銷的用人單位,不再為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繳納一次性10年的醫療保險費,其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新政策進一步明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計算方式(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最低繳費年限保持不變,仍為男滿25年,女滿20年,同時將實際最低繳費年限從5年調整為10年。
此外,新政還規定,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減半。“這一調整涉及退休人員超過30%的用人單位,費率減半就減輕了這一類單位的繳費壓力?!倍∥臐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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