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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仁良,2009年8月從上海市金山區工業總公司副經理崗位調任到上海市金山區供銷合作社當主任、副書記,兼任糧油總公司總經理、副書記。1957年出生的他也算是趕上了提任的末班車。好不容易熬到正職崗位,有財務簽字權的生涯也只不過還有3年,所以,對權利過期作廢的焦慮與日俱增,變得迫不及待起來了。糧油總公司是純國有,供銷社則是國有的商業局與集體的供銷社合并的部門。退出政府系列后,領導都保留了公務員身份,干部調動考核歸區委組織部,業務主管國資委。且不細說張仁良帶司機帶秘書以及大肆揮霍和斂財等事實,只舉他三件事:
一是超排量購車。處級干部購車標準是2.0排量,25萬元以下。2009年9月他到任不到1個月,作為副處級干部的張仁良,叫外面朋友買來2.4升排量新車,車排照不算在內62萬多元,裝潢車就花了4萬多元,沒辦任何手續,不讓法人代表簽字。有人說企業購車沒規定,可這個單位前面有位主任貪污受賄了26萬元就是按公務員身份判了13年刑的。同一單位,同是公務員身份,這個人可以按公務員算,那個人可以不按公務員算?這件事按了公務員算,那件事就可以不按公務員算嗎?
二是借公款給私人。金山區供銷社是個負擔重且效益差的單位,基層供銷社投資收益率只有0.89%。本部以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0%向銀行貸款了近一億元。他在2010年3月,不顧《公司法》和區紀委及國資委禁止拆借資金文件的規定,以年利率2%且3年為期借給私人270萬元。沒請示國資委,就將資金轉到了私人帳上。這都明白明白地與私人寫了借條,都清清楚楚地有銀行轉帳記錄。
三是借名目貪污公款。一本張仁良的領卡記錄上,是他外面借來當辦公室主任的同學記錄的。上面記載著張仁良春節期間領卡的數量和去向。但據查,實際并沒有送領導和有關部門,都落入他的腰包。上面寫的2月25日送的15000元,有人曾向記錄中另一個人,就是這企業的法人代表求證過,說根本不知道有此事。是張仁良假借別人名義領的卡,實際落入了個人腰包。另一筆 3月1日的1萬元的記錄也是假造的。僅這一頁,就有4.5萬元。
有人舉報,竟不受理,反而被張仁良進行更厲害的打擊報復,他揚言說,告到聯合國都不怕。請各位評判一下,他這些行為算作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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