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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得真快,鄭州地鐵開通也快兩年了?! ?013年12月28日,隨著鄭州軌道交通1號線的試運營,鄭州正式步入了“地鐵時代”,需要一部有關地鐵運營管理、市民乘坐等方面的法規相匹配。今年6月,《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昨日,接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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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條例》在對乘客禁止攜帶的物品中,在原基礎上有所改動:之前《條例》規定不能攜帶自行車乘坐地鐵,目前修改為了“不能折疊的自行車”。
《條例》還規定,乘客有以下十種行為,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20元~100元罰款。
十種行為包括:
1.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2.躺臥、乞討、賣藝、收撿廢棄物等;
3.踩踏座席、追逐打鬧等;
4.擅自擺攤設點,兜售或者派發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等;
5.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等;
6.在列車車廂內進食;
7.擅自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滑滑板,騎獨輪車、騎折疊自行車等;
8.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
9.擅自拍攝電影、電視劇及廣告宣傳片等;
10.其他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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